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設置要點
一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、精進教師教學 品質,提供教師教學研發之基地,特設置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(以 下簡稱本中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中心設置之任務如下:
(一)研發有效教學策略,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與省思,提昇有效教學能力。
(二)研發學生有效學習策略、方法,以提升學習品質。
(三)結合資訊科技,長期觀測與分析學生學習表現,落實學生精準學習。
(四)建立教學分享與學習交流平台,營造教師專業對話與成長機制。
(五)教育資源蒐集、整理、出版、推廣。
三、本中心組織與人員編制如下:
(一)召集人置一人,由本局局長或局長指派之人員兼任。
(二)主任置一人,由本局局長指派督學或相關具專業知能者兼任。
(三)組長:本中心下設教學研發組、平台運用組、行政組,各組置組長一人, 由本局擇具備專長之教師或約聘(僱)人員兼任。
(四)組員:各組得置組員一至五人,由本局擇具備專長之教師或約聘(僱) 人員兼任。
(五)專任研究教師:各組得置專任研究教師五至十人,由本局擇具備專長之 教師兼任。
四、本中心人員工作任務如下:
(一)召集人:督導本中心運作及發展方向。
(二)主任:綜理本中心業務規劃、協調、推動等事務。
(三)教學研發組:各領域差異化教學策略與推廣課程研發、統整性探究課程 發展策略與工具研發、創思課程發展策略與工具研發、教師有效教學策 略與方法研發、學生有效學習策略與方法之研發、教學輔具設計與應用 分析、教學資料與媒材蒐集、出版臺南市教學與研發成果等。
(四)平台運用組:數位學習平台融入領域推廣課程研發、數位交流平台建置 與管理、學生學習數據分析、本中心網頁維護與管理等。
(五)行政組:擬定年度計畫、中心研習課程規劃辦理、協辦事務採購工作、 經費規劃與執行、財產及物品管理、協辦文書作業及行政支援事項等。
五、本中心聘用之調用教師,其權利義務依本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規定辦理。 為利研發課程之推動,本中心聘用之調用教師,得以公假方式擔任中心講 師。
六、本中心聘用之調用教師,行政資歷比照學校主任,未具主任資格者比照代 理主任。
七、本中心每學期召開工作檢討會議一次,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;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召集人指定人員擔任主席。
八、本中心以精進教師有效教學能力、研發教師有效教學及學生有效學習策略 為主軸,與本局新課綱辦公室及相關科室之業務應適切整合,並定期由召集 人召開會議進行研討,以發揮綜效。
九、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局教育發展基金或相關補助款支應。